化解涉訴信訪糾紛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李旭強 發布時間:2010-08-05 瀏覽次數:703
近日,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行政庭審結了一起王某與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及賠償案件。接到法院的裁判文書后,情緒激動的原告王某家屬不僅息訴,還向承辦法官送來“秉公執法、伸張正義”的錦旗,對該院審理案件的公正表示由衷的感謝。當事人用錦旗表達感謝和贊譽,充分體現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也彰顯了法院定紛止爭、和諧司法的辦案宗旨。
無錫某超市門口路段在沿道路邊設置了購物亭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多次要求超市進行整改,并要求店方自行拆除臨時建筑。2006年5月,超市發出通知,要求租戶配合市場調整,統一將租棚移至室內。2006年6月,在超市聯系有關執法部門,準備拆除簡易亭棚。其中一業主不愿搬離,而且還與在場人員發生沖突。業主妻子王某見狀,從店內取出酒精瓶灑在身上,點燃打火機,致其全身著火。王某被送至醫院急救診斷為全身70%Ⅱ-Ⅲ度燒傷,先后共花費醫療費用20余萬元,其中超市墊付了11萬元。自此,王某終年臥病在床,喪失了自理能力。2006年9月至2010年3月,王某先后以超市、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和行政訴訟,并要求賠償。2010年3月,濱湖區法院受理了王某提起的行政賠償案件。
承辦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實后,為妥善化解糾紛、真正作到案結事了,一方面對原告王某的代理人及家屬進行法律釋明,告知協商一致的方案是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一方面與被告及相關的單位溝通協商,提出解決糾紛方案。在該院行政庭的精心安排下,2010年6月,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握手言和。原告同意拆除臨時庭棚,被告同意給予原告一定的經濟補償,以解決生活來源問題。協議履行的同時,王某向該院提出撤訴申請,也就出現了文中開頭一幕。一起歷時四年的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