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濱海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沿海林地承包合同糾紛,確保合同繼續履行,有效避免樹木被砍伐的結果發生,推進了綠色沿海開發。

 

濱海港鎮三洪村民委員會于20079月將沿海的223.7畝土地承包給蘇州陳氏公司作為樹木種植基地,合同簽訂后至20107月,陳氏公司只支付了土地承包金6.8萬元,幾年來拖欠的11.65萬元土地承包金經多次催要一直未能給付。由此,三洪村委會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將土地收回另作它用,并要求陳氏公司承擔違約金。陳氏公司認為,三洪村未按時交付土地,陳氏公司沒有領到國家對農田的補貼,且在汛期時,三洪村曾阻止陳氏公司在承包地內挖溝排水,導致1/3的樹苗被水淹死,給自己造成巨大損失,所以陳氏公司拒絕給付剩余承包費用。

 

濱海法院受案后高度重視,邀請濱海港鎮的同志一起向雙方宣講法律和政策。從服務沿海開發的大局出發,告知雙方國家對用于樹木種植的土地沒有農田補貼,陳氏公司在沿海種植樹木對濱海的綠色沿海開發起著重要作用,如果合同解除,這既影響濱海沿海開發的投資環境,又會給陳氏公司造成更大損失,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果。經過濱海法院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最終握手言和并達成調解協議,陳氏公司給付剩余的承包金,并補償因遲延給付給三洪村造成的損失2萬元,雙方合同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