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昆山法官的努力協調之下,鬧了4年離婚大戰的葉某夫婦終于和平分手。雙方簽署并履行調解協議后都不禁感嘆:“離婚難,遇到好法官就不難;訴訟煩,司法為民心也暖。”

 

原告葉某和妻子劉某都是江蘇東臺人,雙方于200111月經人介紹相識,一年后按照當地風俗舉行婚禮,開始同居生活。20034月,雙方前往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并于當年9月生下一個男孩兒。之后,夫妻二人來到昆山開了一間小飯店,生意卻始終不見起色,兩人也因經營理念不同及性格不合,開始產生矛盾,逐漸勢成水火。

 

20077月和20083月,丈夫葉某先后兩次向東臺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均經該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20092月,葉某第三次向東臺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院在多次向其妻劉某送達應訴均被退回后,以被告常住地在昆山市為由將該案移送昆山法院。

 

因該案案情較為復雜,昆山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情緒激烈,分歧巨大。劉某多次揚言,如果法院判決離婚,丈夫就必須歸還當初創業時向岳父母所借的20萬元債務,否則就要葉某死在法院門口。葉某則堅決要求離婚,并稱如果法院判決不離婚,自己就直接去北京上訪。

 

由于雙方在是否離婚、小孩撫養權歸屬及債務償還三個方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對立情緒嚴重,極可能導致刑事案件或纏訴纏訪,承辦法官并未簡單地對該案進行判決,而是多次前往雙方的經常居住地走訪調查,全力查清案件事實。同時,多次向原被告雙方詳細釋明相關法律,消除雙方對法律及法院的誤解,并邀請街道社區領導和雙方親戚到場,一起從道德及情理的角度平息雙方的對立情緒。最終,原被告雙方在法官對法律的詳細釋明下、在親戚朋友的傾力勸說下,通過知法律、明情理、平情緒,達成離婚協議:婚生子由劉某撫養,劉某不再支付撫養費;葉某支付劉某3萬元;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無共同財產。雙方簽定協議后當即履行完畢,并對法官細致耐心的工作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