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倪金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03月下旬,倪某產生敲詐他人錢財之歹念,先尋找借口打電話給被害人朱某索要人民幣2萬元,后又多次用手機向朱某發送威脅人身安全內容的恐嚇短信繼續索要。朱某在倪某的威脅之下,約定于201042在啟東大酒店門口向其交付人民幣2萬元。當日中午,倪某在去約定地點取款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倪金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