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一人離家無音訊 法院駁回直接撫養權
作者:胡井文 陳勇 發布時間:2010-08-03 瀏覽次數:658
雙方系同居關系,后因矛盾分手,非婚生子經法院判決隨母生活,法院判決后,母親失去音訊,非婚生子一直隨其父生活至今,后父親主張變更非婚生子的撫養關系。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5年,朱某與嚴某經人介紹相識,
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原、被告解除同居關系后其子一直隨原告生活,現被告又長期下落不明,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對于原告要求變更兒子小豪原撫養關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被告所應負擔的小孩撫育費數額,由本院根據朱才豪實際的生活學習所需和本地區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綜合予以考慮。遂作出小豪隨其父親生活,被告嚴某從2009年開始每年貼補小孩撫育費1800元,此款限被告嚴某于每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