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被告人章某伙同梁某(已判刑)經預謀后,于20104-5月深夜間,先后竄至徐州市永安廣場、徐州市彭城廣場、徐州市戲馬臺等附近,尾隨下班女工、過路女青年至巷口,采用從后面捂嘴手段,先后作案6起,搶走被害人李某等女性皮包8只,計物品價值人民幣9800余元。后章某投案自首,部分贓物發還被害人。

 

該院認為,被告人章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搶劫公民合法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并系共同犯罪,且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部分贓物追回發還失主,可在此基礎上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