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460萬元的巨款七轉八轉,到底誰是還款責任人?吳江法院法官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抽絲剝繭,終于查明并還原了事實的真相。

 

大劉、小劉、阿武都是福建周寧人,大劉和小劉還是親兄弟,三人同在鋼材市場做生意。20101月,因資金周轉不靈,大劉向阿武借款460萬元。因為是老鄉又沾親帶故,阿武爽快地答應了,并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借出這筆巨款。時隔兩年,大劉分文未還并且還下落不明,阿武的公司訴至法院,而被告卻是大劉的弟弟小劉。

 

原告言之鑿鑿,被告深感冤枉,法官展開深入調查。經查,兩年前借錢時,考慮到跨行跨地區轉賬到賬比較慢和個人賬戶轉賬手續費便宜等因素,大劉和阿武商量通過個人賬戶“走賬”,大劉提供了小劉老婆的賬號給阿武,要求把錢轉到這個賬號。數日后,阿武所在的公司將495萬元打到公司另一個股東小游的個人賬戶內,小游又把其中的460萬元通過POS機分十筆以“消費”名義轉到了小劉老婆的賬戶中,小劉老婆再如數把錢轉到了小劉的賬戶中。之后,大劉老婆通過手機短信告訴小劉,要小劉將260萬元打到大劉的賬戶,剩余的200萬元則打到另一個人的賬戶。

 

阿武公司認為,460萬元是借給大劉的,但大劉并未出具借條,公司需確認錢是否為大劉所收到,并認為小劉雖然將260萬元打到了大劉賬上,但仍有200萬元被無理由截留未交付給大劉,所以要求小劉返還200萬元。小劉則認為,小劉及其老婆僅是一個橋梁,且都是依照大劉的指示來操作的,阿武應找大劉討要說法。

 

經審理,法院認為,阿武公司認可大劉借款的事實,其通過小游及小劉老婆賬戶匯款的行為,這是其作為出借人履行與大劉間口頭借款合同的付款行為。小劉老婆的賬戶是大劉指定的收款賬號,在460萬元到達小劉老婆賬上時,大劉就取得了該筆借款的支配與處分權,而阿武公司只是從出借人轉而取得對大劉的460萬元的債權。至于之后這筆錢的轉賬行為,即使小劉是私自將其中的200萬元匯至其他人的賬上,其侵犯的也是大劉的權利,阿武公司并非該筆款項的所有人,無權主張返還。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阿武公司要求小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

 

引發本案的真正原因是,阿武借給大劉460萬元巨款,手上卻沒有任何憑證,阿武與大劉僅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且錢又幾經周轉,現在大劉下落不明,阿武只能根據轉賬情況來選擇被告。最終,阿武花了律師費、訴訟費,卻還是輸了官司。法官提醒,在大額經濟往來時,交易雙方要注意留下相關的書面憑證,以免日后產生糾紛時缺乏證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