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小王在四川省某部隊服役,但去年底遠在蘇州相城的父母突遭車禍造成一死一傷,讓他憂心不已。為保護軍人家屬的合法權益,使小王安心從軍,相城法院高度重視,依法快速審理,終于在建軍節來臨之前使小王的父親拿到了保險理賠及各種賠償66萬余元。

 

小王的父母在蘇州相城打工,200911月的一天,二人乘坐一輛電瓶載客三輪車返回住地時,不幸與一輛大客車相撞,三輪車駕駛員棄車逃逸,王母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父頭部及胃、脾、肋骨等多處構成不同等級傷殘。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客車與三輪車駕駛員應負同等責任。

 

距離過年不到三個月,已經幾年沒回家的小王本想利用年假回去看望父母,誰知竟突聞驚天噩耗,傷心不已。部隊領導知道情況后,特批準其請假回蘇。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后,由于三輪車駕駛員逃逸,客車駕駛員宋某及其所屬運輸公司拒絕協商賠償,王父于20104月將宋某、運輸公司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相城法院。此時,小王已返回部隊,但仍然非常牽掛案件的進展情況。5月,案件第一次開庭過后,其所在部隊政治處發函至相城法院希望作出妥善處理。為使遠在千里之外的小王早日安心,相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法律規定的程序下特事特辦,于712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宋某所屬的運輸公司賠償醫藥費、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等54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23日和25日,王父及其家人分別收到了保險公司和運輸公司開具的足額支票。28日,小王委托姐姐向法院送來錦旗感謝法官的公正判決,并表示會在部隊安心服役,以實際行動報答部隊的培養和社會各界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