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立據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開銷等,后丈夫因病去逝,對于所借款項未能償還,債權人向妻子索要未果,遂訴將立據人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該借款。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635,楊某立據向張某借款58000元,用于家庭。20091227楊某因病去逝,所借張某款項未能償還。后向張某妻子胡某索要該款遭拒,張某無奈遂于2010118訴至本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胡某之夫向原告借款,有胡某之夫楊某所立借據為證,楊某負有還款責任。現楊某病故,被告胡某與楊某原系夫妻關系,該款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楊某向原告所借,此款當屬夫妻共同債務,被告胡某應負還款責任。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胡某負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胡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償還原告人民幣58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