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犯強制侮辱婦女罪而被判刑的少女,因在緩刑考驗期間吸食毒品,被吳江法院依法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0093月,小青在一家職業學校學習期間,與其他六名同學三次對住同一宿舍的同學小雪實施強制侮辱,導致小雪精神和身體受到較為嚴重的傷害。案發后,吳江市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小青等7名被告人均犯了強制侮辱婦女罪,考慮到7名被告人均為在校的未成年人,認罪態度較好,出于挽救的目的,對她們分別處以緩刑。其中小青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小青理應珍惜機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但她卻把緩刑考驗期當成兒戲,不但不吸取教訓,還放松要求,整天和一幫狐朋狗友混在一起,最終染上了毒癮。今年77日,小青和幾個朋友在一起吸食冰毒時,被民警當場查獲。據此,吳江法院根據《刑法》第77條的規定,裁定撤銷緩刑,將小青收監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