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來徐打工一小伙聽從三個廣東人指揮,參與盜竊兩輛馬自達轎車,并把所盜轎車開往安徽準備銷贓,被抓捕歸案。近日,徐州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盜竊罪判處李非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91023凌晨1時許,李非和“老王”、“肥佬”、陳坤(均另案處理)駕車至徐州市某小區5號樓下,使用“L”型套筒錐子、對講機、催淚噴射器等工具,采取李非望風,“老王”和“肥佬”實施盜竊的手段,盜得劉翔的白色海南馬自達轎車1輛。后李非駕駛該車載著“老王”至該市區某街道,由李非望風,“老王”實施盜竊,盜得王歡的黑色海南馬自達轎車1輛。當日5時許,四人駕駛盜得的2輛馬自達車至安徽省靈璧縣,并將所盜車輛藏匿于縣內衛生院內。經鑒定,被盜車輛合計價值113000元。2009102416時許,四被人至衛生院欲轉移贓物時,李非及陳坤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被盜車輛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取他人車輛,數額特別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李非曾因盜竊犯罪被判刑,不思悔改再次盜竊,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