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金虹不僅年輕貌美,而且還很幸運,找的準婆家是開設備公司的。但前不久卻因為承包設備公司營業廳事宜被婆家訴至法院,婆家要求其歸還欠款。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欠款糾紛案件,判決金虹如數歸還4萬元。

 

法庭上,設備公司訴稱金虹在20088月至20098月期間承包了其部分經營業務,至2009121,金虹共結欠40000元,并寫下欠條一張,載明:今欠**設備有限公司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后經多次催討,金虹未歸還欠款。設備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金虹立即歸還欠款。金虹則認為,40000元是其和設備公司老總的兒子一起5年戀愛時的生活費,男友父親要其寫欠條時說寫欠條是為了跟合伙人有一個交代。現設備公司拿欠條來起訴是為了逼婚,如果其同意和男友結婚,這40000元就算了,如果不同意結婚的話就要向其要這40000元。20088月到20096月其承包營業廳,承包期間是每月1000元的承包費,這樣也沒有欠40000元。

 

法院認為:庭審中金虹提出欠款不實及寫欠條是為了跟合伙人有一個交代的辯稱意見,因金虹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法院不予采納。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點評:常言道“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不少人一提起就搖頭嘆息。本文中的金虹還沒有過門,就與準婆家弄得不開心,不得不提醒那些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未領結婚證前最好跟男方經濟上的牽扯還是要分清楚。在這個法治的社會,萬事都要講個證據,生活中我們很多事情都會跟利益有關,這時就需要我們多留個心眼,保留必要的憑證!(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