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生活費還是經營業務欠款? 未來媳婦和婆家企業對簿公堂
作者:童旭 丁文娟 發布時間:2010-07-29 瀏覽次數:573
26歲的金虹不僅年輕貌美,而且還很幸運,找的準婆家是開設備公司的。但前不久卻因為承包設備公司營業廳事宜被婆家訴至法院,婆家要求其歸還欠款。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欠款糾紛案件,判決金虹如數歸還4萬元。
法庭上,設備公司訴稱金虹在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期間承包了其部分經營業務,至
法院認為:庭審中金虹提出欠款不實及寫欠條是為了跟合伙人有一個交代的辯稱意見,因金虹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法院不予采納。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點評:常言道“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不少人一提起就搖頭嘆息。本文中的金虹還沒有過門,就與準婆家弄得不開心,不得不提醒那些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未領結婚證前最好跟男方經濟上的牽扯還是要分清楚。在這個法治的社會,萬事都要講個證據,生活中我們很多事情都會跟利益有關,這時就需要我們多留個心眼,保留必要的憑證!(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