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濱湖區法院民一庭審結了一起在校學生因體育活動受傷而引發截癱的賠償糾紛案。宣判后,矛盾曾異常尖銳的原被告雙方均服判息訴,并分別向承辦法官送來百姓福星,一心為民公正審判,司法為民的大紅錦旗,對我院公正審理案件表示由衷的感謝。雙方當事人同時用錦旗表達感謝和贊譽,充分體現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也彰顯了法院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和諧司法的辦案宗旨。

 

該起案件由副庭長承辦。無錫市某職業學校的一名學生患先天性胸椎病,在校期間參加體育活動時意外摔傷,導致截癱,后多方求醫花費醫藥費17萬余元。孩子一輩子都要依靠輪椅生活的殘酷事實令家長悲痛異常,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了法庭,向校方索賠82萬余元。庭審中,家長表示已向學校說明了患先天性疾病的事實,學校不應當安排其不恰當的體育活動,學校因管理混亂導致孩子在體育活動中受傷,且沒有得到及時救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校方則表示并不知道該生有先天性健康問題,其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的行為并無不當,且活動中的防護措施到位,學生摔跤不是造成截癱的主要原因,造成傷害的主要原因是由其先天疾病引起的。承辦法官據司法鑒定明確的事實:外傷與其目前截癱癥狀之間存在關聯性,但其外傷參與度尚難以確定,從保護學生的角度出發,判令學校對遺留截癱的損害結果承擔40%的責任。

 

宣判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校方已將近30萬元賠款悉數付清,原被告雙方對審理結果均表示滿意。

 

近年來,校園傷害案件頻發,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日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民一庭圍繞三項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矛盾化解,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賠償、醫療賠償等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等基本人權的案件予以特別關注,特別保護。該案審結后,該院還在《江蘇法制報》撰寫了案例宣傳報道,提示校園傷害類案件可以從如下方面予以防范:一、學校和家長都要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學校在校園安全設施建設、人員配備上要加大投入,對體質較弱的學生予以適度照顧,重視在校學生的例行體檢,對疾病隱患早發現、早預防。如遇意外發生,要第一時間對學生進行全面檢查和救治,防止癥狀不明顯的疾病延誤診療。二、對于先天體質較弱或有疾病的學生,家長也應通過書面形式向學校釋明,配合學校采取特殊的監管措施。三、校方和家長都可以通過投保學生意外傷害險,分散部分賠償壓力,使受傷學生及早得到妥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