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二十余載,因瑣事發生糾纏,在糾纏過程致妻子右眼受傷,構成重傷,后丈夫被判刑罰,妻子亦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戴某與丈夫陳某于19871219登記結婚,1989年年213生一女孩。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年來,因瑣事雙方經常發生矛盾,2009330日晚,丈夫陳某在家中因生活瑣事與妻子戴某發生口角并相互糾纏。期間,丈夫陳某在爭奪妻子戴某手中方凳過程中,致戴某眼睛受傷。經法醫鑒定:戴某左眼受傷損傷構成重傷。妻子遂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因雙方糾纏的過程中,丈夫陳某致妻子戴某重傷,經法院判決:陳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系合法婚姻關系。原、被告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進而互相糾纏,致原告重傷,被告被判決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可確認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準予原告戴某與被告陳某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