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存單”惹的禍
作者:馬書英 發布時間:2010-07-29 瀏覽次數:664
雖然是女友的存單,但偷偷拿去偽造也要承擔刑事責任。近日,連云港市海州區法院審結一起偽造金融票證罪案件,對兩名被告人依法予以懲處。 張某和尤某是一對相識多年的戀人,辛辛苦苦打工共同積攢了六萬元錢,便打算以此為本錢開家服裝店自己做老板。尤某的母親拿出兩萬元作為嫁妝資助二人。但因故服裝店未開成,二人就共同到銀行將八萬元以尤某的名義分成一萬元和七萬元兩部分存入銀行,拿到兩張存單后二人共同保管。09年5、6月間尤某因與張某的父母產生矛盾,從張某家回到自己父母家,并將兩張銀行存單帶回,交給母親保管,尤母小心翼翼地將存單放在自己床下的鞋柜里。同年12月,剛拿到駕照的張某想買輛車開開,但尤某不同意,張某便到尤某家乘尤某及其父母不注意,將兩張存單取回,找到一家彩印社要求彩印社的徐某為其偽造存單。徐某明知是銀行存單,仍按張某要求,先對銀行存單進行了掃描,并在電腦上對銀行存單的帳號作了修改,復制出兩張偽造的銀行存單。 后張某將兩張假存單放回原處,兩張真存單自己保管。今年1月左右張某打電話給尤某告訴尤某放在她處的存單是假的,尤母將兩張假存單拿到銀行,經查驗兩張存單號碼一樣,帳號有誤,紙張薄、軟,背景色較差,70000元存單大寫“柒”字為后填寫,經確認為假存單。 張某、徐某偽造銀行存單,擾亂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連云港市海州區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