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家老婦在家無事可做,便以銷售某公司“資生堂”化妝品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下線,非法經營。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75月底,鞠某在江蘇省某市向退休養在家老婦的張某、周某對某公司的產品銷售情況,宣稱只要出資人民幣2000元購買一份該公司生產的產品,即可獲得返還款,報單越多獲利越多,如發展下線人員以報單購買該公司的產品,每一份報單可以從中獲取人民幣500元的介紹費。并發展張某為其下線,又指使周某作為被告人張某的下線。張某、周某回本縣后,于20076月至同年7月間,以某公司生產的“資生堂”化妝品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購買產品取得加入、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從事無店鋪經營,所有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營銷成績中提取報酬,而且每發展一人獲取人民幣500元的介紹費,以此發展傳銷網絡,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張某發展下線27人(其中直接下線7人),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135190元,違法所得3000余元;周某發展下線18人(其中直接下線9人),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87450元,違法所得35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霜、周某違反法律,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周某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周某共同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案發后,被告人張某、周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已預交);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