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常州市武進區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先后發現有3處查封的財產被非法處置,共涉及10余件案件的審理和執行,財產金額達100余萬元,現公安機關均已立案審查。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現象呈上升趨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被執行人、被申請人法律意識淡薄,故意逃避債務。在辦理被執行人為常州市武進湖塘晨陽布廠的系列執行案過程中,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為逃避執行擅自將法院查封的36臺劍桿織機以37.1萬元的價格轉賣給案外人,致使總標的達177萬元的8件執行案件無法執行。
  二是申請人自我保護差,舉證意識不力。部分申請人在法院受理執行后,就不再關心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甚至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特別是查封財產時,也未能及時掌握情況向法院報告。上述非法處置查封財產事件中,就有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同在一個鎮、一個開發區的,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未能及時報告,導致案件難以執行。
  三是案外人貪圖便宜,接收查封財產。該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查封了武進區龍城自行車有限公司的部分廠房,立案執行后,案外人常州市某服飾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私自達成轉讓協議,買受包括查封財產在內的廠房并出租給他人使用,為被執行人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提供了方便。另外,法院對該類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該院曾于1998年10月對執行過程中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的被告人言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當時社會效果十分明顯,但近年來未對此類犯罪進行有效打擊,致使查封財產被非法處置,部分案件無法執行。
文章出處: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