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張工資卡集體失蹤 法官提醒加強公司財務安全管理
作者:馮嘉林 發布時間:2010-07-28 瀏覽次數:674
今日,蘇州滄浪法院對一起在公司辦公樓內竊取員工工資卡的盜竊案件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小胡今年二十歲不到,去年10月剛來蘇州打工。抵蘇后,經一家人力資源公司派遣,他進入園區一家日資企業上班。今年4月初的一天傍晚,他回到人力資源公司辦事。辦完事正想離開時,他發現一張辦公桌上有一疊夾雜紙片的銀行卡。正值臨近下班時間,公司內人員正各忙各的,沒人注意到仍逗留在公司內的小胡。小胡見四下無人注意,一種歹念突然冒出,于是抓起這疊銀行卡就一路走出了公司大門。離開公司后,小胡看了看這疊銀行卡與紙片的“混合物”,原來,夾雜其中的紙片就是銀行卡的密碼紙,總共15張卡15張密碼紙。“一卡一紙”相互對應,這意味著每張卡都能很順利地從中取出錢來。小胡隨即來到自己暫住地附近的銀行ATM機,陸陸續續取了5900元,取過錢的卡片則直接扔到了垃圾桶內。
天網恢恢,被盜公司報警后,通過監控錄像、調查證人,小胡很快便被公安機關抓獲。今日,蘇州滄浪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庭上,小胡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96條、第264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有鑒于被告人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且年紀尚小,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
本案案情雖然簡單,但凸顯出部分經營單位在財務安全管理上還存在著相當大的漏洞。相關單位應加強日常財務安全管理,采取措施,做到財務部門獨立設置,人員有限出入;做到票據、憑證、印鑒等規范放置,集中管理……由此,才能切實防范可能的工作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