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監守自盜 貪污國有財產被判十三年
作者:朱倩 孫庚 發布時間:2010-07-28 瀏覽次數:657
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貪污案,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季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竊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貪污罪,且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貪污案,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季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竊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貪污罪,且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