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貪污案,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00011620日,被告人季某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阜寧支行某辦事處儲蓄記賬員的職務之便,采取非法掛失他人存單、虛開活期儲蓄存單等手段,竊取國有財產計人民幣605417.77元。案發后,被告人季某逃往外地,201048在陜西省西安市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季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竊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貪污罪,且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