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強外孫不愿外婆賣房 強行侵占法律不允
作者:郭志俊 發布時間:2010-07-28 瀏覽次數:677
程某從王某的外婆處購得房產一處,因該房屋曾經是王某及其母親、外婆共同居住的地方,故王某對該房屋進行了強行侵占。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程某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程某系訴爭房屋的所有權人,其依法享有占有、支配、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得以排除他人的非法妨害。現被告占用該房屋并拒絕原告入住的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礙、遷出房屋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遂作出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從原告程某所有的位于射陽縣長蕩鎮勝利橋段東側的房屋內搬出,不得妨害原告居住、使用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