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武進法院司法鑒定科運用司法鑒定風險告知的方式,協助法官成功調處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

 

姚某系武進某地板廠的業主,長期向南京某科技公司供應全鋼陶瓷面活動地板。至20091228日,經雙方核帳結算,南京某科技公司尚欠姚某25萬余元。姚某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和合同約定利息共26萬余元。被告認為姚某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貨,特別是其提供的部分地板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遂提起反訴,要求姚某支付違約金、因更換地板發生的損失等共9萬余元。審理中,南京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請對姚某供應的全鋼陶瓷面防靜電活動地板進行鑒定。司法鑒定科在辦理委托鑒定過程中,經多次向有關鑒定機構咨詢后得知,目前國家尚未出臺關于此類地板的檢測標準,無法出具鑒定結果。為妥善化解雙方矛盾,鑒定科工作人員多次與南京某科技公司進行溝通,詳細介紹委托鑒定工作的進展情況,并出示相關鑒定機構的咨詢筆錄,告知其相關風險,希望該公司從長遠發展考慮,衡量利弊,理性化解糾紛。在此基礎上,司法鑒定科工作人員還積極協助法官做好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由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姚某19.5萬元的和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