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鄰關系,父子發生矛盾,父親平整其承包的漁塘,兒子進行阻止,父子矛盾升級,后父親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停止侵害。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老戴與小虎系父子關系。雙方居住相鄰,各自承包經營的漁塘相鄰。平時雙方因相鄰關系,父子產生矛盾。2010519,老戴準備平整漁塘,小虎將其使用的電纜線收起來,老戴的平整工作小虎予以阻撓。同年69,老戴請人用推土機平整漁塘,兒子小虎即進行阻撓,不讓推土機平整,致使老戴的平整工作停止。后老戴將兒子小虎告上法庭,父子對駁公堂。

 

庭審中、庭審后,承辦法官對父子均進行了充分調解,但鑒于父子矛盾較深,調解未成。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對集體或國家的水面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阻礙原告平整承包經營的漁塘的行為,系妨害原告承包水面經營權的行為,依法應當停止侵害。遂作出被告小虎立即停止對原告老戴承包的漁塘經營權的侵害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