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廉潔筑牢司法公正的根基
作者:丁建華 發布時間:2010-07-27 瀏覽次數:1617
在百姓的眼里,司法是守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作為司法活動的踐行者,法官比起一般人來說,便更需要堅守公正,因為這是司法靈魂。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所受的誘惑也就越多,也就更應該自醒、自重、自省、自勵、自警。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公正的必要條件,廉潔便是我們在職場上始終要堅守的一項重大原則。
一、公正是司法的靈魂
正義是法律的基礎價值,公正則是司法的靈魂所在。以公正的評判代替武力的矯正,這是法律的全部本質。無公正,則無司法。
自古以來,公平正義就一直是人類的永恒追求。人民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發揮法律的矯正功能,從而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糾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導民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消除不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
公正司法是樹立司法機關在人民群眾中公信力的根本出路。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一書中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多次不法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法的舉動不過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審判則是把水源破壞了。”
司法能否公正,主要決定于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司法機關在審判活動中要找準矛盾沖突點、利益共同點、法理與情理的結合點,運用好調解、裁判的手段,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為目標,嚴格公正、精益求精地辦好每一起案件,使公正貫徹在每個訴訟活動和每個訴訟環節之內,也體現在所做出的裁判結果和社會效果上。其次,司法人員在運用特定職權處理各類案件的過程中,以公道正直的態度對待案件參與各方,嚴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確地確認和分配具體的權利義務,且具有良好的社會正義效果,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作為法官,需要從政治覺悟、道德情操、職業崇仰、專業技能、行為規范、為民情懷、守廉毅志等方面對自己進行嚴格要求。其三,司法人員要做到陽光司法,守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不違法審判,不徇私枉法,讓法治天空下閃爍司法公正的陽光,唯此,人民群眾才會認可“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才會相信“法官的聲音就是法律正義的聲音”。其四,需要人民法院將當事人的訴求實現充分表達,正義能夠得到伸張,當事人的具體權益以“看得見的方式得實現”。
而實現上述諸方面的基礎是廉潔。
二、廉潔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廉潔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為準則和重要評斷標準,也是實現公正的基本保障。沒有隊伍的清正廉潔,就不可能實現司法公正,一切司法工作也就無從談起。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承載著斷是非、化糾紛的重任,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要求每名法官必須不斷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確立忠于法律、剛正不阿、廉潔自律、司法為民的道德信念,維護法官職業的尊嚴,進而維護司法的尊嚴。司法工作只有清正廉潔,不謀私利,不徇私情,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多辦利民之事,才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人民法官是否司法廉潔,關系到公平正義能否實現,關系到人民司法事業興衰成敗。沒有廉潔這個根基,公平正義的大廈無從建立,人民司法事業無法得到充分的發展。
反腐倡廉是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中國歷史上廣受百姓傳頌和敬仰的“青天”—— 包拯、海瑞、狄仁杰等都是清正廉潔的楷模。新時代的楷模陳燕萍同志,是我們身邊廉潔司法的典型。當今社會,人民法官更應當博古納今,不為私欲遮望眼,始終保持職業良知,保持清廉如水、執法如山的本色,嚴格遵守“五個嚴禁”等審判紀律和廉政規定,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人情所惑,不為關系所擾,不為權勢所迫,堂堂正正辦案,干干凈凈做人,以清正廉潔取信于民。
三、努力筑牢公正司法的根基
廉潔奉公是每一個公民對從政人員的期望,也是中華民族歷來所崇尚的為官之道,而反腐倡廉是每個朝代都在竭力從事的重要工作。“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國正天心順,官清民自安”。在西安的官箴碑上說:“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以及留傳最廣的“公生明、廉生威”等等名言無不提醒著我們廉政的重要性。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只需看警示教育片中中一個個落馬的高官所懺悔的內容,我們就可以發現不廉潔奉公除了帶給國家和群眾巨大的損失之外,帶給個人以及家人的更是無盡的傷害。因為不廉政,個人失去了自由,成為階下囚;因為不廉政,妻子失去了丈夫,成為這個家中唯一的一個依靠;因為不廉政,兒女失去了父母,成為缺少父母關愛的兒童;因為不廉政,父母失去了兒女,白發人送黑發人;也是因為不廉政,家人成了社會輿論、街坊鄰里的焦點,異樣的眼光給他們帶來難言的傷害……所以無論是從珍愛自己還是從關愛家人的角度出發,廉政是我們必須奉行的原則。堅守廉政成為我們的走好人生路、信步仕途道的基本需要。
如何才能做到廉潔呢?
現代社會的物質極大富裕、人際交往極大便捷,為那些存在不良動機的人提供了更多拉人下水的機會,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使我們每一個人面對更多的誘惑。
1、加強自身的道德約束。這點也是歷來所推崇的。要廉潔就要自律。一直以來,廉潔自律是為一體,只有自律才能廉潔。
第一要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司法人員應納言敏行、深居簡出、清心寡欲,切忌因言行不慎而讓當事人產生合理懷疑。不要認為拿點小煙小酒無傷大礙,要防微杜漸,要堅決做到“不以惡小而為之”。同時,還要時刻注重自身修養,并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質要強,業務素質要精字,品行要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不斷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雜念,忠實地執行憲法和法律,身體力行社會公德,正確對待和行使人民給予的權力,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公眾的表率,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兩袖清風,一身正氣,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贏得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信賴和尊敬。
第二要自省。即加強黨性和職業道德修養。能夠按照黨中央以及各級的要求,經常反思自己,檢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黨和人民的利益。因為清廉自守,對一般人來說是修養和道德問題,而對司法人員來說,則事關遵紀守法和嚴肅執法的最起碼的職業道德要求。所以,要“常懷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經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是否在忠實地執行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是否在踐行司法工作的主題。要養成“日三省吾身”的習慣,不僅能按照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認真反思自己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沒有違紀違規行為;而且還能夠按照黨章黨規和國法的有關規定,對照檢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沒有越軌行為。
第三要自警。即嚴格約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潔自律的防線,善于從那些違法違紀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訓,增強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
2、自覺接受外界的監督。外界的監督來源于很多方面,社會、媒體、系統內部等等。不管是哪個方面,要想達到監督的目的,有一個前提是必須要滿足的,那就是監督主體要獨立于被監督對象,在這點上,我們不可否認,現代相對于古代是莫大的進步。細究各個監督方面,民眾監督是范圍最廣的,就象是一張廣撒下去的網。之所以這個監督是廣泛的,就是因為他們每個人作為一個點是分散的;媒體監督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民主監督分散的弊端,他們手里掌握著把民意快速、集中地發散出去的渠道。這兩種監督有效地結合起來才能互補,我們要主動、自覺地接受他們的監督,才能實現廣泛、高效的廉政監督效果。
3、主動接受法制的約束?,F代區別于古代的一個最大的方面就是法制。從腐敗的特點和規律看,法治是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最根本的手段。從我黨發展的歷史經驗看,法治是反腐倡廉的最好最有效措施;從國家性質和法的性質看,法治是預防和根治腐敗的最有力武器。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現在理論界有人主張制定一部《廉政法》,無論是單獨制定新的法律也好,補充完善現有法律也好,只要效果上能達到反腐拒變的目的,形式無疑是可以多變的,唯一不變的是我們要主動接受法制的約束。
4、向廉政典型和榜樣學習。廉潔奉公的人不追求名利,他們一直默默的付出。在他們身上擁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典型通過媒體展現在大家面前之后,給大家的精神層面的沖擊和感動是我們每個人都能感受到的,這筆精神財富在讓我們收獲感動的同時,更多是讓這份感動鞭策我們以后的工作。外面的空氣再新鮮,對我們的健康再有用,但是我們自己不愿走出去主動接受,那也是沒用的。因此,社會為我們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廉政教育氛圍的同時,我們自身要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充分利用有效的時間和機會,多觀看典型事跡、廉政教育,積極向先進模范學習,主動提高自己的廉政意識,自覺接受廉政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