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陳某均輟學在社會上散混,200912月一天晚上,二人閑逛至宿遷市城區某中學附近攔住兩名學生索要錢物。李某模仿港臺劇中的匪徒用一把水果刀拍打其中一名學生的臉頰,威脅他們二人將錢拿出來,并聲稱自己是派出所的警務人員。在二被告人的恐嚇下,一名學生從身上掏出5元錢,另一名學生掏出2元錢交給陳某。李、陳二人嫌錢太少,接著又對他們進行搜身,在沒有搜到錢后。二被告人便將7元錢裝上身,騎車揚長而去。案發后,李、陳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查明,二被告人冒充軍警對兩名學生采用暴力方法劫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分別對二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宣判后兩名狂妄的少年很震驚,他們做夢也沒想到為了區區的7元錢,卻賠了自己六、七年的青春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