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小慧自幼喪父、母親改嫁,從小缺乏親情的呵護和雙親的關愛,過早輟學,流入社會。然而,命運波折的她還將迎來人生中又一次災難。

 

致命的邂逅

 

200911月份,蘇北大地迎來了入冬以來第一場霜凍。竇小慧應其男友張坤的邀請到他的花圃幫忙運送花盆。在這里,竇小慧遇到了同樣前來幫忙的蘇康樂和蘇康健。雖然是初次見面,但竇小慧美麗的外表還是給他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為80后,幾個年輕人很快就熟識起來。蘇康樂在閑聊中獲得了竇小慧QQ號碼。

 

一天,蘇康樂在與朋友周子零、張浩然喝酒時提到了竇小慧并告訴他們竇小慧是如何的美麗動人。周子零、張浩然被蘇康樂繪聲繪色的描述深深的吸引了,急切的想一睹芳容。他們提出要蘇康樂想辦法將竇小慧約出來“玩玩”。蘇康樂不加思索的答應了。

 

罪惡的生日宴

 

20091230,蘇康樂和蘇康健在網吧上網。當蘇康樂打開自己的QQ號時,發(fā)現竇小慧恰巧也在線。一個罪惡的計劃突然出現在蘇康樂腦海中。蘇康樂向竇小慧發(fā)出了視頻聊天的邀請。因為以前有過交往,竇小慧很快就同意了。蘇康樂對竇小慧說:“明天是我的生日,你過來參加我的生日宴會吧。”竇小慧就問:“都有那些人呀?”蘇康樂說“就幾個朋友,其中還有女的。如果你男朋友有空他也會來參加。”竇小慧沒有多想,就答應了。

 

第二天下午五點鐘,竇小慧按照事先的約定來到蘇康樂所在的橋頭村,找到了蘇康樂和蘇康健。竇小慧看只有自己一個客人就問:“張坤怎么沒有來。”蘇康樂說:“他進城辦事去了,來不了。”竇小慧又問:“幾個女的怎么也沒來?”蘇康樂說:“他們在城里等車呢。”事實上,蘇康樂根本就沒有邀請張坤和幾個女客人,今天也不是他的生日。蘇康樂又聯系了張浩然,帶著竇小慧去周子零家。在周子零家,他們買來了一瓶白酒三瓶啤酒和一些下酒菜。根據事先的謀劃,他們輪番向竇小慧敬酒。一開始竇小慧還極力推脫,怎奈四個男人巧嘴如璜,很快竇小慧就有了醉意。吃完飯后,他們看竇小慧還沒有醉倒,四個男人就先聚在一起聊天打牌,讓竇小慧上床休息。在酒精的作用下,不一會兒竇小慧就睡著了。四個人看時機成熟,將牌一丟,就像惡狼一般向竇小慧撲了過去……

 

發(fā)泄玩獸欲后,蘇康樂、蘇康健和張浩然三人就回家了,剩下周子零和竇小慧睡在一起。這時,竇小慧仍然處于醉酒狀態(tài),沒有反抗意識,對發(fā)生的事情一無所知。半夜,竇小慧醒來發(fā)現自己渾身疼痛,全身赤裸,周子零光著身子睡在自己的身邊,頓時明白了過來。竇小慧悔恨交加,不停的用雙手打著自己的臉和身邊的周子零,可是這又有什么用呢。

 

第二天,竇小慧毅然決然的走進了派出所。

 

正義的審判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立即展開偵查,在周子零家中將周子零抓獲。蘇康樂、蘇康健和張浩然迫于壓力主動到派出所說明情況。經審查,四人對其在事先預謀好,用酒灌醉竇小慧后將竇小慧強奸的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蘇康樂、蘇康健、周子零和張浩然趁被害人竇小慧醉酒無反抗能力之際,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強奸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蘇康樂、蘇康健、張浩然作案時均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判處四人十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反思

 

此案結果可謂是一場沒有贏家的審判,無論是對于領刑的四被告人及其親屬來說,還是遭受身心傷害的被害人,給予他們的都是太過沉重的血淚教訓,而對于社會中每個人來說,都應該從中得到反思。

 

一是受害人缺乏警覺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本案中的被害人竇小慧可謂是一個簡單、天真無邪的女孩,這或許在當下這個人際關系和社會環(huán)境日益復雜的社會中是難得的優(yōu)點。簡單并不是受害人的錯,然而正是這種單純和簡單,甚至說有點愚鈍,讓竇小慧付出慘痛的代價。要改變這種狀況,要依靠教育,除了科學知識,還要交給女孩子們最基本的生存和安全自護知識,提高她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是被告人法律意識淡漠,缺乏基本的榮辱是非觀念。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四被告人正是因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導致他們法律意識淡漠,基本的榮辱是非觀念確實,加之僥幸心理作祟,最終用自己的青春歲月,給自己上了最為沉重的一課,代價太大。

 

(三)法律宣傳、教育不夠。不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區(qū)、街道,無論是報紙、電視還是網絡,都在轟轟烈烈地進行法律的宣傳和教育,然而雷聲大,雨點小,實際效果不理想,日益攀升的犯罪率,讓我們不得不進行反思。加強法律宣傳教育的系統建設和長效管理還不到位,改變過去那種運動式和例行公事式的法律宣傳模式勢在必行,且任重而道遠。(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