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糊涂行盜竊 自愿認罪獲輕判
作者:通法研 金永南 發布時間:2010-07-23 瀏覽次數:653
“請求法庭對我從輕處理,讓我回到社會,重新做人。”這是
被告人施某某1991年出生,正值花季之年。但施某某初中畢業后,未找到合適工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施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施某某自愿認罪,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施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