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唱響青春之歌,展示青春風采的歌手賽在圓滿取得成功之際,卻傳來幾聲慘叫,繼而伴隨著玻璃破碎和人群的躁動聲。原來是路人張女士被攔在路中間的電纜絆住并摔向了路邊的太陽能熱水器,頓時鮮血直流。近日,經徐州市賈汪區法院調解,原被告在法院握手言和,此案以女士獲賠1200元告結。

 

2009年三月至八月份,徐州市賈汪區郵電局、教育局、區團委聯合舉辦“郵政杯”青年歌手大賽,由賈汪視窗承辦,某廣告公司負責活動舞臺安裝,為固定舞臺安裝了一條由西北至東南方向的粗電纜橫穿道路。20098811點,張女士于中午騎自行車經過賈汪中信時代廣場內時,由于人多,張女士未注意腳下,一不留神就被絆倒并摔向了路邊的太陽能管。當即砸斷了五根熱水管并導致身體各處均有不同程度的劃傷。后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主辦單位區團委、教育局、郵政局和承辦單位賈汪視窗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損失 3797.10元。

 

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負責布置現場的廣告公司賠償女士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財產損失費等共計1200元。賈汪區團委、教育局、郵政局不承擔責任。

 

法官看法:本案中,女士被活動現場設施瑕疵所傷,負責會場布置的單位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但此次活動的組織者,亦負有對參與活動過程中人的人身安全保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