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密碼讓悲情少年斷送性命
作者:莊莉莉 發布時間:2010-07-22 瀏覽次數:710
源起一個QQ密碼
連換4處 毆打侮辱
地點一:小公園里
幾個人將周同帶到了附近的一個小公園里。趙國對著周同上前一腳,又從周邊找來掃把朝著周同身上亂戳。其余幾人也都參與了進來,拿來附近拉橫幅的鐵絲毆打他。
地點二:運河邊上
覺得打的不夠過癮,幾人將周同挾持到運河邊,趙國出了個主意,讓周同把衣服脫掉,周同沒辦法只好照做,脫得只剩下內褲了,幾個人讓周同做立正、稍息、齊步走等動作對其進行羞辱,還不時地取笑他。其間有人聲稱要將周同扔到河里,趙國就問周同是否會游泳,如果會游泳就把他扔到河里去洗澡,周同說不會。
地點三:拐角處
隨后又挾持周同沿著運河邊行走,到了個拐角處,趙國故意找茬,說自己的腳受傷了,是踢周同踢傷的,向周同索要“醫藥費”,周同說自己沒錢,趙國就用就地取得的磚塊拍打周同的后腦。
地點四:圍墻邊靠運河處
后一行人繼續往前走,行至山北實驗小學圍墻邊靠運河處,王珊準備向周同要密碼,周同剛要說就被趙國阻止,讓他繼續向前走,走到一段河堤比較矮的地方時,周同聽他們說還要繼續換地方整整他,一時不知所措,突然向河邊跑去,沿著河堤邊的土坡跑上河堤跳到河里,趙國見狀慌了神,其他人也都著急了,趙國趴著河堤對周同說,你上來,我們不打你。齊云問誰會游泳,都說不會。幾個人為了撈周同去拉樹枝、解皮帶夠,都沒能成功。眼睜睜看著周同沉了下去,趙國組織大家逃離的現場。
庭審辯論 雙方各執一詞
被告律師認為,周同的死其實是自殺。因為周同在網絡聊天記錄中曾表示,有輕生厭世的念頭,前面的毆打行為只是一個誘因。周同明知自己不會游泳,卻選擇跳河,足見其是想自殺,被告不應該承擔責任。
被害人則認為,被告人也知道周同不會游泳,在他溺水之后沒有實施有效救助,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要求承擔刑事責任并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國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齊云是毆打被害人的最初提議者,但其本意只是想用較輕程度的毆打教訓被害人,且在被害人落水后曾力圖實施救助但未成功;王珊雖未有效阻止但卻有阻止行為,被告人趙國的加入使對被害人的加害和威脅行為升級,并最終導致被害人跳河。關于提出的周同有抑郁傾向的辯護法院不予采納,認為網絡聊天中的表現不足以證明周同實際有抑郁傾向。故依法分別判處7被告(有一人在逃)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
家庭教育缺失 孩子沉迷網絡
審理過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王珊從小離開父母在無錫跟隨祖母生活,祖母身體不好,年事已高,王珊從小缺乏家庭管教和關愛,平時不能較好約束自己的言行,這次的行為就是因為沒有及時處理好瑣事導致了犯罪的發生。庭審期間,王珊已經懷有身孕,法院對其取保候審。懷孕四個月的時候因意外流產了,休息一段時間后,對其實施了逮捕。
被告人齊云的父母在錫打工多年,齊云跟隨父母在無錫生活,父母管教方式不當,以至于孩子和家長平時沒有良好的溝通環境,齊云的空余時間沉迷于網絡,也就是這樣認識了其他幾個被告人。
被告人趙國也是因為沉迷于網絡無心向學,經常上網玩游戲、聊天,與王珊比較熟,參與了本次犯罪。
無錫北塘法院少年庭庭長沈莉波,也就是這起案件的承辦法官,感慨良多,她提醒廣大青少年:遇事要沉著冷靜,不要哥們義氣,多以一顆寬容的心處理身邊的瑣事,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不要沉溺于網絡,要多在現實中成長;提醒廣大家長:給孩子一個溫暖和睦的家庭,多和他們溝通交流,了解孩子生理、心理的細微變化,及時疏導教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