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好姐妹劍拔弩張 法官調解當事人握手言和
作者:沈娟 張美芳 發布時間:2010-07-22 瀏覽次數:635
沈某和戴某是生意場上的合作伙伴,一來二去,做的生意多了,也就成了好姐妹。今年6月22日,沈某到工業園區法庭起訴,自己與戴某有買賣合同糾紛,要求戴某歸還75000元,出具戴某書寫的欠條一份,欠條上寫著“欠沈某50000元”,下面一行小字寫著“還欠25000元”,合起來是75000元。
戴某承認自己欠錢,但沒有這么多,只有25000元。今年2月,她們對以前所做的生意進行結賬,戴某欠沈某5萬元,寫下了欠條一張。幾日后,戴某歸還了30000元,只欠20000元。欠條上的25000元是這么出現的呢?戴某解釋說,她們之間另外有一筆生意,戴某歸還了沈某10000元,沈某說沒有歸還,但兩人都沒有證據,兩人起了爭執,后來兩人各退一步,一人承擔5000元,所以,戴某在原來那張欠條上寫下了“還欠25000元”。戴某對沈某向自己要75000元,感到非常氣氛,向法庭申請對兩人進行測謊,如果是自己說了謊,所有費用都由她支付。
沈某認為,戴某白紙黑字寫著欠條,證據確鑿,不需要進行測謊。兩人在法庭上劍拔弩張,各據一詞,互不相讓,一對好姐妹成了仇家。經法官分析利弊,做調解工作,兩人又互諒互讓,同意戴某歸還沈某33000元,再無其它糾葛。至此,仇人似的原被告在法官的調解下,握手言和,又成了好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