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引糾紛 生育子女要擔責
作者:鄭剛 董正遠 發布時間:2010-07-22 瀏覽次數:741
近日,江蘇省大豐法院調結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原、被告非婚生子陳某森由被告陳某撫養,原告孫某從2010年4月開始至陳某森獨立生活時止,每月給付撫育費200元,陳某森的教育費、醫療費由原、被告雙方各半承擔。
2008年2月,原告孫某與被告陳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未到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2008年12月,原告孫某在與被告陳某同居生活期間生一男孩,取名陳某森。此后,原、被告雙方感情發生變化,原告孫某從被告陳某家中搬出,并宣布解除與被告陳某的同居關系。原、被告雙方因非婚生子陳某森的撫養問題爭執不下,孫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非婚生子陳某森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原、被告作為陳某森的父母對陳某森有撫養的義務,現原、被告雙方已解除同居關系,陳某森應由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上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