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災”下資金縮水 借人錢炒股遭訴訟錢榮根 方華
作者:錢榮根 方華 發布時間:2010-07-22 瀏覽次數:665
資深股民借他人巨款欲抄底,狠“撈”一筆,沒想到股市風云變幻,血本無歸。債主多次討要無果,向無錫南長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與債務人對簿公堂索要借款50萬。
陳健訴稱,孫文以借錢炒股為名自2009年2月至8月多次向陳健借款共計人民幣50萬元,孫文于2009年9月補寫借條,其父孫博作為擔保人簽字,后經陳健催討未著,現要求孫文及其父親孫博歸還借款并承擔訴訟費用。
孫文辯稱,他借錢是幫陳健炒股,炒股虧掉15萬元左右,他實際欠陳健30萬元,他寫下50萬元的借條,其中的20萬元是作為繼續幫陳健炒股的保證金。為了讓陳健放心大膽地借錢給孫文,他讓父親在借條上作為擔保人簽字。現同意歸還3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但經濟困難,要求延期分期還款。
孫博辯稱,他不認識陳健,也不清楚陳健與孫文之間的經濟往來,孫文欺騙他說為了從房產公司多拿錢,他才簽字摁手印,借條的內容及他們之間的協議內容孫博完全蒙在鼓里。
孫文沒有正經工作,終日以炒股為生,炒股一旦虧損他就“拆東墻補西墻”,“股災”下損失慘重,債臺高筑。對于自己親筆寫下的50萬元借條,孫文對于20萬元矢口否認,強詞奪理稱為炒股保證金。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文提供不出證據予以證明,故其主張不予采信。孫博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受欺騙的事實,且孫博對借條內容明知,簽字摁手印等行為均屬自愿,故對孫博的這一抗辯也不予采信。南長法院最終判決孫文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歸還陳健借款人民幣50萬元,孫博對孫文的上述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