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貌美的殷湘嫁給了個比她大14歲的江華,本以為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了。但婚后兩年,殷湘就相繼遭受了沉重的打擊,先是丈夫江華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公安局拘留,羈押于監獄。接著又連續2次被告上法庭,要其償還丈夫在外的借款。所幸的是,法院判定借款不屬夫妻共同債務,判決江華如數歸還債權人汪磊借款10000元,殷湘不承擔還款的責任。

 

催要債務未果無奈訴公堂  妻子“沾光”成被告

 

江華系一公司搬運工的工頭,因沾染賭博惡習,背著妻子長期在外負債累累。汪磊是其手下的一搬運工,自借款10000元給江華后遲遲未見還款,遂將江華夫婦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還款。法庭上,汪磊訴稱,借款當日其取款后交給江華,江華口頭答應很快會還,但接下來的幾個月未見還款跡象。半年后江華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公安局拘留,羈押于監獄。殷湘是江華的妻子,依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江華的該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現要求江華夫婦共同歸還借款10000元。江華則認為,所欠借款未用于家庭開銷,是其在外賭錢所用,與家人無關。該款可以用其在公司的應收款歸還。妻子殷湘表示對丈夫江華借款一事并不清楚,其有正當工作及收入。江華平時也不拿錢回家,家里開銷都是由父母來。

 

賭癮大作,負債累累,催要債務的人接踵而至

 

江華一心想用賭博來還填滿以前的債務窟窿,但結果卻是欠款越來越多。無錢歸還,債主逼上門來。庭審時,殷湘表示,丈夫有賭博惡習,在其被刑事羈押后,很多人上門要債,估計有三十多萬。最近其與丈夫已連續兩次被告上法庭要求還款,其認為借款是江華的個人債務,應當由江華個人償還。

 

丈夫的賭債,法院兩標準判斷應屬個人債務

 

法院認為,債務應當清償。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該筆債務是江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可以從以下兩個標準判斷: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本案中,借款實際由江華進行,汪磊也認可并不認識殷湘;江華稱借錢是用于賭博,而殷湘有正當的工作和收入,汪磊并未證實江華該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考慮江華又有賭博的惡習,該筆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殷湘對原告不承擔還款的責任。

 

法官點評: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本案中借款是江華個人行為,殷湘有正當的工作和收入,江華也稱借款未用于家庭開銷,故該欠款不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法院駁回汪磊對殷湘的訴訟請求。(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