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土地用途,在沒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擅自施工建住宅樓,拒不執行多家單位的整改意見和停工通知,并繼續施工,致使建筑管理服務站工作人員到該工地檢查安全生產時,被墜落磚塊砸中頭部當場死亡。昨日,徐州鼓樓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負責人楊碩有期徒刑二年。

 

1998年村辦企業水泥制品廠破產改制時,楊碩購買了部分地上附著物。20094月楊碩擅自改變水泥制品廠土地使用用途,在沒有辦理土地、規劃等審批的情況下,在該水泥制品廠原址開發“美麗家園”住宅樓。其間,區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鎮建筑管理服務站等單位對該工地檢查安全生產,多次提出整改意見和下發責令停工通知等手續。楊碩拒不執行,并繼續施工。200942411時許,鎮建筑管理服務站工作人員徐棟等人再次到該工地檢查安全生產,經過塔吊時,因操作工在操作塔吊吊磚過程中磚籠掛鉤脫落,磚塊墜落,砸中徐棟頭部,致其當場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碩未經審批擅自組織施工建設住宅樓,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并對相關單位的整改意見和停工通知置之不理,致使鎮建筑管理服務站工作人員檢查工作時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被告人楊碩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賠償了給被害人親屬造成的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并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