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迷信” 揮拳打傷鄰居被判刑
作者:朱倩 孫庚 發布時間:2010-07-21 瀏覽次數:607
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年初,被害人盧某家新砌了一幢房屋,被告人陳某認為該房屋頂上的“萬年青”琉璃瓦圖案會對其家庭不利,其幾次要求盧某拆除,盧某均未肯拆。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因鄰里糾紛與他人發生纏打,在纏打中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陳某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相關損失,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