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救了我的鴨場!”
作者:王增根 發布時間:2010-07-21 瀏覽次數:658
劉某2005年舉家從福建來到海門,在天補鎮某村租下了數間棚舍和一片水塘,開始養殖種鴨和蛋鴨。由于養殖規模不斷擴大,劉某的資金供應不上,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劉某共賒欠天補鎮某飼料廠飼料款近十萬元。近日,飼料廠老板朱某將劉某告上了法庭,并向法院申請對劉某的鴨場進行保全,要求變賣劉某的鴨子。
承辦法官現場查看了劉某的養鴨場,并和劉某進行了交談。從談話中得知,劉某的鴨場目前共有種鴨和蛋鴨近四千只,如果全部變賣,剛好可以還上欠下的飼料款,但劉某一家的生計將失去著落。而且時下正值炎炎酷暑,蛋鴨的下蛋量明顯減少,鴨場的利潤較低,一次性清償飼料款確有難度。針對這種情況,承辦法官提出分期還款的方案,劉某和朱某表示可以接受。在分別對朱某和劉某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后,朱某最終同意劉某每月還款4000元,本案遂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