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薇與武威年初認識后相見恨晚,半年后同居,次年還喜添一對龍鳳胎。轉眼間,五年過去了,隨著孩子的日漸長大,日常開銷負擔加重,因經濟問題爭吵也越來越多。經過一段時間的糾結后,章薇再次來到法院,要求法院對其與武威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進行處理。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依法判決雙胞胎由武威撫養,章薇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直至雙胞胎獨立生活。

 

庭審時,章薇訴稱因雙方缺乏了解草率同居后生下龍鳳胎,加之性格脾氣不和,雙方為瑣事經常發生爭吵。現要求龍鳳胎由武威撫養,其承擔撫養費600/月。武威則表示希望和章薇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否則子女由章薇撫養,其承擔撫養費;如果孩子由其撫養,章薇應承擔撫養費800/月或者一次性支付撫養費50000元。

 

法院認為:因雙胞胎一直隨武威父母共同生活,而章薇已從武威處搬走后未與孩子共同生活過,且章薇無固定住所,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出發,由武威撫養較適宜,但章薇應負擔相應的撫養費。章薇雖無故定工作,但根據江蘇省人均消費性支付標準,武威要求章薇按800/月負擔在合理范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在當今社會,同居現象的普遍化,與整個社會婚姻觀念的松動有重要關系。尤其是在第一批獨生子女逐漸步入婚齡之后,他們的婚姻觀念更開放,更隨意,不再視婚姻為神圣的契約,不希望被婚姻關系束縛住,害怕失敗婚姻帶來的傷害,雖然家庭背景不同,但不少人最終走向同一條道路:婚前同居。許多人都是因為種種偶然的因素住到一起的。大家先是個人生活用品搬過去,接著就是某個人的租約到期,而兩個人既然老是膩在一起,那何不一起住呢?或者兩個人在對方還沒想清楚時住到了一起,其中至少一方無法肯定另一方是否是理想的結婚對象。同居的苦果更多的是女方來承擔的,最簡單來說,懷孩子的是女方,不是男方。本案中80后的章薇就是個很好的例證。(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