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觸電意外身亡 承攬人被判刑罰
作者:劉光亮 江榮 發布時間:2012-09-18 瀏覽次數:498
在安裝腳手架過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致使一名安裝工人觸電墜地身亡,承攬人作為雇主承擔刑事責任。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1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承攬句容某公司在建工地腳手架搭建、拆除工程中,明知被害人李某等無相關資質,且施工現場墻外高壓線在安全距離之內,在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安排其從事腳手架的拆除工作。當天下午1時許,被害人李某在拆除腳手架時碰觸墻外高壓線墜落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句容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被害人李某系電擊后高墜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被告人王某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案發后,被告人王某積極搶救傷者,并主動打電話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