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肇事又逃逸造成車內二人死亡 車主賠償損失近四十萬元
作者:張慶超 發布時間:2010-07-20 瀏覽次數:777
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將事故車輛所投保險的保險公司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損失。被告保險公司認為,本案中死者是車內乘客,不屬于交強險賠賠償范圍,因由實際侵權人賠償,保險公司只能在車上乘客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駕駛員逃逸,根據商業險合同,故保險公司也不應在車上人員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蘇某、吳某系肇事車輛車內乘客,不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的本車以外的人員,故保險公司不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對原告直接賠償。事故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為商業保險,投保人可依據相應的保險合同另行向保險公司理賠。本案中實際車主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