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為了掙大錢,利用所學的計算機知識在網上開起了賭博網站,短短兩個月,賭資數額就累計達16萬元。2012912日上午,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該起案件依法宣判,兩名“網絡達人”王磊和劉松分別以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兩個月。

 

20112月間,24歲的王磊和22歲的劉松與張海、李連杰、陳沖、竇海濤(均另案處理)在徐州市經濟開發區星光名庭小區開辦了CN--MAN網絡工作室。20117月底張海、許海濱(另案處理)通過入侵“星博”(域名為www.xingbet.com)賭博網站獲取相關會員資料,并給會員發送電子郵件或者手機信息,告知會員“星博”網站因網絡更新需要更換系統成立新網站,即由劉松和李連杰負責建立的“火烈鳥”(域名www.fmg888.com)賭博網站,讓會員在火烈網站注冊,該網站是以足球、籃球等球類比賽結果、球員以及相關的事實通過網絡進行賭博的網站,賭球者通過網站自動生成的賠率下注,根據結果網站進行收益結算。

 

后張海、李連杰、許海濱陸續離開工作室,王磊、劉松繼續經營,二被告通過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繼續向外推廣網站,吸引會員注冊,并使用“易寶”賬號apple153634@126.com(中文名:滎陽商城)接受會員充值,截至201197日,該賭博網站新增會員賬號911個,吸引參賭人員達232人,賭資數額累計達16萬元。王磊、劉松于201199日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被刑事拘留,檢察機關于2012723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從法律上講,以球賽的結果作為輸贏的評判手段,它的構成要件已經符合了賭博罪的要求,所以可以認定賭球是一種新型的賭博方式,網絡賭博是一種新的形式,更加具有隱蔽性。因為本案涉及到網絡犯罪,本案的證據不僅有扣押物品,證言筆錄等通常證據外,還包括徐州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提取的遠程勘驗數據及電子證據光盤等新型證據資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磊、劉松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磊、劉松犯開設賭場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予以采納。被告人王磊、劉松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被告人王磊、劉松的犯罪情節未達到情節嚴重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王磊、劉松所建立的“火烈鳥”賭博網站吸引參賭人員達232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根據該意見的規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已達情節嚴重,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劉松系從犯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劉松在共同犯罪中負責客服、美工并向會員發送電子郵件推廣網站,其在犯罪中并非起次要及輔助作用,該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被告人王磊、劉松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二個月。(文中認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