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凱得公司與祥華公司因租、退房事宜產生糾紛,究竟是怎樣的矛盾讓原本合作愉快的兩家公司對簿公堂?

 

原來,2010年年初,凱得公司曾將旗下某大廈1層租給祥華公司經營。在經過一番簡單布置后,祥華公司隨即將該樓層投入房展場地使用。由于當時大廈路段施工改建,房展沒有收到良好效果,兩個月后,祥華公司便提出要與凱得公司解除租賃合約。

 

凱得公司在知曉情況后,同意友好解除與祥華公司的租賃關系,并出具了補貼意向書一份。意向書中表明,凱得公司愿意退還押金20萬元,如果祥華公司協(xié)助招商成功,且招商價格高于原價的話,還可以另外給予祥華公司50萬元補貼。

 

其后,凱得公司成功招商并簽約。由于沒有拿到補貼款,祥華公司便以未兌現意向書承諾為由,將凱得公司起訴至南長法院,要求其支付補貼款50萬元。

 

在法庭上,祥華方面一再表示自己公司促成了凱得公司的招商行為,但沒能提供其與凱得公司一起與招商單位磋商并提高價格的有效證據。凱得公司在回答中否認了祥華公司的說法,負責人周某說當時是對方經營不善主動要求解除合同的,后期的招商與祥華公司沒有關系,還認為對方不該將公司損失轉嫁至他人頭上。

 

為了維護轄區(qū)招商投資環(huán)境,法官秉承公平公正原則對該起案件展開調解,考慮到祥華公司在房展過程中確實投入了一定的物資與人力,再結合凱得公司招商情況,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兩家公司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凱得公司支付祥華公司15萬元了結該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