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近五旬的老婦,光天化日之下收購小孩盜竊的贓車。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031717許,李某在家附近見3小孩推著一輛9成新的電動自行車,她憑多年江湖打拼經驗,一眼便識破他們要倒賣車子。李某無任何收入,可謂山窮水盡了,想到這她萌生了貪念,快步上前詢問情況。李某從孩子口中得知車是他們偷的,她就此壓低了車價,以120元收購了那輛車。之后,又在319320,李某2次以120元、300元分別從上次的3個小孩手中收購了2輛他們所竊的電動自行車。就在李某還沉浸在“天上掉餡餅”的美夢中時,公安民警根據上述3個小孩提供的線索,同年322在李某家查獲了一輛他們賣給李某的車子,人贓俱獲,李某被捕。

 

法官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而多次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部分贓物已經追回并發還被害人,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點評:本案中,李某明知收購贓車,是違法的行為,依舊貪婪的想不勞而獲。面對3個未成年的孩子,不但沒能擔當起做長輩的教育義務,反而狼狽為奸,相互得利。透過此案,我們社會對于那些流浪孩子要多點關愛,加強普法教育,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