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收購贓車 貪心老嫗觸犯刑法
作者:唐波姣 浦德明 發布時間:2010-07-19 瀏覽次數:732
一個年近五旬的老婦,光天化日之下收購小孩盜竊的贓車。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在
法官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而多次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部分贓物已經追回并發還被害人,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點評:本案中,李某明知收購贓車,是違法的行為,依舊貪婪的想不勞而獲。面對3個未成年的孩子,不但沒能擔當起做長輩的教育義務,反而狼狽為奸,相互得利。透過此案,我們社會對于那些流浪孩子要多點關愛,加強普法教育,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