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愛夫妻遇毒品 感情破裂把手分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2-09-18 瀏覽次數:401
男子染上吸毒惡習,屢教不改,妻子心灰意冷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在連云港東海市強制戒毒成功訴前調解一起離婚案。最終雙方達成了原告張某與被告裔某離婚;婚生小孩由原告張某直接撫養,不要求裔某支付撫養費調解協議。
張某與裔某于2002年登記結婚,2004年婚生一男孩。二人婚初夫妻感情較深,生活還過的甜甜美美,恩愛有加,可好景不長,裔某染上吸毒惡習,并因吸毒曾被處罰。被處罰后丈夫仍不思悔改,依舊不思悔改,后因再次吸毒被強制戒毒。失望的妻子遂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
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原、被告的婚姻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的吸毒行為嚴重的傷害了夫妻關系,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現原告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應準予離婚。關于其婚生女小馮的撫養問題,由于裔某有吸毒惡習,隨原告某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發展。承辦法官對裔進行了思想交流,了解到裔某對妻子仍有感情,對妻子和家庭沒有盡到責任,為了小孩和妻子其表示愿意和妻子離婚,小孩隨原告生活,妻子張某也表示不要求丈夫貼補撫養費,希望丈夫改過自心,戒掉毒品,重新生活。最終雙方通過承辦法官的細心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