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保安竊取銀行寄給同事的信用卡,并盜用同事的身份證開通信用卡,共取現、消費11000多元。日前,該案被告人沈某因犯盜竊罪被海陵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00元。

 

沈某是泰州市某醫院的保安,20098月至9月間,沈某在該醫院傳達室、保衛科辦公室趁隙竊得某銀行寄給其同事陳某、周某等5人的信用卡5張。其后,沈某在該單位保衛科辦公室查抄了陳某、周某等5人的身份證號碼,憑此電話開通了被害人的信用卡。沈某多次用其竊取的信用卡取現、消費合計人民幣11375.3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私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沈某自愿認罪且全額退贓,酌情從輕處罰,但沈某有盜竊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故綜合案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