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能動司法化解一起影響夏播夏種的重大群體糾紛
作者:王永侖 陳帥坤 發布時間:2010-07-15 瀏覽次數:750
2008年8月,沈某14歲的獨生女瑤瑤在路經湯溝鎮南干河閘某村電灌站時,失足落入電灌站吸水泵口處水塘中,因吸水泵沒有安全防護設施,被吸進正在打水的水泵,當場死亡。沈某某認為電灌站未設防護設是其女兒遇難的直接原因,一紙訴狀將其認為與電灌站有關聯的灌南縣水利局、湯溝鎮人民政府、湯溝鎮某村委會及與該村共用該電灌站的鄰村村委會、和電灌站兩名承包人告上了法庭。灌南法院經審理,判決湯溝鎮上述兩村委會賠償沈某死亡賠償金等合計389452元,兩村委會不服判決,向連云港市中院提出上訴。連云港中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兩村委會未履行判決義務。沈某多次找兩村委會索款無果。沈某丈夫2007年就因犯罪入獄,沒有頂梁柱家庭生活本就困難,女兒遇難后沈某更是無依無靠,生活舉步維艱,女兒賠償款卻又遲遲不到位,沈某遭受多重打擊,精神幾近崩潰,多次與兩村委會交涉無果后,2010年7月,沈某在夏收夏種的緊要關頭,大鬧電灌站并以命相拼阻止電灌站灌溉,給兩村委施壓,讓其支付賠償款,造成正在水稻插秧的兩個村數百村民數千畝水稻田缺水,無法正常插秧,嚴重影響耕種。
兩村村民心急如焚,在對沈某不行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時,也對其極端行為產生不滿情緒,雙方劍拔弩張,極易矛盾激化引發惡性群體事件。鎮政府多次派人處理未果,隨向與該鎮結對共建的灌南法院求助。雖然該案尚未進入執行程序,接到請求后,灌南法院還是立即安排執行局提前介入,由執行局長親自帶隊,與四名干警趕到現場,向沈某宣傳法律政策,耐心釋法明理,做沈某某的思想工作,在穩定沈某情緒后,耐心征詢沈某的訴求,并承諾幫助協調解決。同時與鎮政府協商溝通,準確了解兩村委會的履行能力等情況,并對兩村委會進行說服教育,促其積極設法籌措部分資金體現履行義務誠意,利于糾紛解決。最后為解決糾紛提出了建設性參考意見。經兩個多小時的多方協調,沈某在得到其申請執行,案件將優先執行以及將督促兩村委會履行大部分賠償款承諾后,沈某與兩村委會達成協議:兩村委會現行給付沈某某賠償款40000元,余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