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遲交房租,某餐飲連鎖江陰分店遭遇房東解約危機,餐飲店認為房東解約的目的是為漲房租,遂將房東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東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無效。日前,江陰法院審結了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通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重新達成租房協議,最終握手言和。

 

20014月,某餐飲連鎖公司向被告王某租賃了400平米的店鋪用來開設江陰分店,雙方約定第一年租金為43.5萬元,以后逐年以2萬元遞增,租房期限為十年,餐飲公司于每年的41支付下一年的租金。協議簽訂后,餐飲連鎖公司便對店面進行裝修,后正式營業,因餐飲店經營的食物干凈衛生,價格實惠,生意十分紅火,得到了江陰市民的喜愛和認可。由于餐飲店和王某合作比較愉快, 20056月,王某因生意遇到困難,急需資金周轉,遂主動提出延長租賃時間,由餐飲店預付2011年至2014年的租金156萬,雙方的租賃期延長至2014415,其中最后半年為免租期。20063月,餐飲店為擴充店面規模,以每年4.8萬元的租金又向王某新租了60平米,雙方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

 

雙方合作原本一直十分順利,王某于每年的41向餐飲店收取租金,餐飲店也按照王某的要求,一部分租金匯入王某的指定賬號,另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然后,隨著近幾年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江陰的房價不斷攀升,王某租給餐飲公司的店面在市場上值180萬一年,而按照雙方的協議,2010年王某能收取的房租才68萬余元,而私下里找王某要求租房的商家更是絡繹不絕,這讓王某多少有些心動。今年41日,王某沒有向餐飲公司提出收租,餐飲公司也沒有主動聯系王某繳納房租,直至46,餐飲公司也沒有交納房租,王某認為按照協議,餐飲公司已經構成違約,遂向餐飲公司發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餐飲公司支付25萬違約金。而餐飲公司認為,是王某故意不收取房租才造成了己方違約,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王某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無效。

 

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后,認為冒然解除合同,餐飲公司將造成巨大損失,如果餐飲公司一旦退出江陰市場,對江陰市民來說也將是一大遺憾,而根據市場行情,之前的協議對被告王某又顯失公平。為了讓雙方都能得到滿意的結果,法官積極做雙方的調解工作,考慮到之前雙方合作十分友好,而且在王某危難之際,餐飲公司曾雪中送炭,慷慨借款,于是向王某動之以情;同時,又向餐飲公司曉之以理,讓其認識到自身確有違約,而且從市場角度出發,之前的房租確實過低。經過法官反復做工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自20114152014415的房租漲為每年108萬,之前的借款于每年房租中相應扣除。雙方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最終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