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偷情被夫發現 動怒夫和妻敲詐被罰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7-15 瀏覽次數:689
妻子與情人私會被丈夫發現,后夫妻向妻子情人索取錢財,后夫妻雙方被公訴機關指控犯敲詐勒索罪。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楊某于
審理中被害人付某表示被告人已退贓,對被告人予以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陳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被告人楊某、陳某共同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楊某提出犯意并積極實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參與的犯罪處罰;被告人陳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被告人楊某、陳某實施的部分勒索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也有過錯,被告人楊某認罪態度較好,已退贓,請求從輕處罰,此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遂作出被告人楊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陳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