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區某建材公司在停車場外圍修建擋土墻產生側向壓應力,造成鄰樓一樓墻體開裂,雙方產生糾紛。近日,潤州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判決建材公司設立減震溝,修復開裂墻體,并賠償損失。

 

20063月,建材公司建設綜合樓,并對停車場進行了填土改造,停車場東面即為一棟居民樓,市民萬先生居住在一樓內。由于停車場位置和居民樓地面高差1.1左右,建材公司在停車場外圍修建重力擋土墻,在擋土墻上又加圍墻,總高達3.5左右,而擋土墻近距離居民樓僅有兩米

 

20077月,萬先生發現自家房屋西南角出現局部墻體開裂,便要求建材公司進行處理,多次協商未果后,一怒之下將建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過程中,委托了鎮江市建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對先生房屋受損原因及損害程度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認為,建材公司停車場地面與先生房屋地面高差1.1,土壤自重對擋土墻產生一定的側向壓應力,對樓房基礎產生影響,停車場汽車運行沖擊力亦傳到樓房基礎,兩種力量是導致先生房屋裂縫形成的原因。

 

為解決房屋裂縫問題,法院委托了兩家建筑設計公司出具維修方案,在停車場距小區車庫墻1的位置處設置減震溝,除去場地高差和汽車荷載的影響。

 

最后,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建材公司在停車場改造工程中,采取填土方式抬高原有地面,造成停車場地面與房屋地面形成高度差,土壤自重和停車場車輛運行導致房屋裂縫形成,建材公司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據此判決建材公司立即設立減震溝,對先生房屋墻體裂縫進行修復,并賠償先生損失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