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貨途中貨車莫名起火,誰擔責?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10-07-13 瀏覽次數:938
運貨途中貨車莫名其妙地突然起火,貨車燒毀殆盡,在火因不明的情況下,車主能否要求托運人和收貨人承擔賠償責任?高郵法院近日審結這起財產損害賠償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收貨人的違約責任以托運人、收貨人具有過錯為必要條件。本案中由于火災發生的原因不明,且原告無證據證明托運人或收貨人對損失的產生具有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故法院駁回原告對被告常某、王某的訴訟請求。
運貨途中貨車莫名其妙地突然起火,貨車燒毀殆盡,在火因不明的情況下,車主能否要求托運人和收貨人承擔賠償責任?高郵法院近日審結這起財產損害賠償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收貨人的違約責任以托運人、收貨人具有過錯為必要條件。本案中由于火災發生的原因不明,且原告無證據證明托運人或收貨人對損失的產生具有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故法院駁回原告對被告常某、王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