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般是汽車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但是,違法駕駛電動車也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日前,因駕駛電動三輪車撞死摩托車駕駛員的顧某被南通市港閘區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從邳州來南通做小生意的顧某已年過五旬。420日凌晨6,顧某象往常一樣,從暫住地駕駛電動三輪車匆匆趕往經營場所。當她行駛至港閘區陳橋鄉某路口,在由東向南左轉彎時,迎面遇上被害人馬某所駕由南向北行駛的二輪摩托車,因躲閃不及,慌亂中其所駕車左前部與摩托車右前部發生碰撞,致馬某及摩托車乘坐人受傷。馬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5日后死亡。因顧某對道路觀察不仔細,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