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被告人因犯王永濤犯走私廢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廢蓄電池是中國明令禁止進口的廢物,廢蓄電池對生態環境具有嚴重的污染,該案的宣判有力維護了江蘇沿海地區的法治環境并保護生態環境,震攝了各類走私犯罪行為。這是我市法院審結的首例走私廢物案件。
被告人王永濤原任日本蘇元通商株式會社董事長,2009年5月因其公司經營狀況不好,個人欠款很多,決定采用廢塑料夾藏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向中國走私廢舊蓄電池。同年6月初,王永濤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與永某建立業務關系,其讓永某保證進口的貨物盡量不被海關查驗。后來通過洽談,6月23日蘇元株式會社與A貨代公司通過傳真簽訂了廢塑料的委托進口通關協議,由蘇元株式會社委托該貨代公司代理進口廢塑料業務。同年7月初,蘇元株式會社作為發貨人從日本博多港向連云港發出了裝有廢塑料并夾藏廢蓄電池的三個集裝箱。被告人王永濤在明知集裝箱中裝有廢蓄電池的情況下,仍將該票貨物的提單電放給A貨代公司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手續。7月16日,怡欣貨代公司使用B再生資源公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并以該公司名義向連云港海關申報進口該票貨物,申報商品名稱為“廢塑料”,數量為69.12噸。7月17日,連云港海關對該票貨物進行開箱查驗,發現三個集裝箱除箱門口一米處堆放有廢塑料外,箱內全部是廢蓄電池。經連云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三個集裝箱內的貨物除1.47噸廢塑料外,其余全部為使用過的廢鉛酸蓄電池,重量為67.65噸,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同年9月30日,被告人王永濤在徐州市火車站被連云港海關緝私分局抓獲。被告人王永濤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協助將涉案廢鉛酸蓄電池退運回日本。2010年2月,該批廢鉛酸蓄電池被退運出境。